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浏览次数:234

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动落实“四新”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现组织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工作,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以“教改促实践、实践出成果、成果提质量”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改革重点、注重教学实效,围绕应用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堂教学改革等开展立项工作。

2023年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包含4类,分别是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含新商科、新师范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管理研究项目。项目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1-4)。

二、申报数量

2023年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在校级立项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福建省新工科、新文科、本科教改等项目。各类立项数量按照申报比例确定,具体如下表。

立项级别

立项类型及比例

新工科

新文科

教育教改

教学管理

重点项目

30%

30%

30%

10%

一般项目

40%

40%

40%

50%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已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

2.申报项目必须坚持整体优化,注重实效与质量的原则,提出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到目标明确、内容新颖、论证充分、富有创新性,项目预期成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3.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项目负责人每人仅限主持1个项目,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有在研同类项目或未结题项目者,以及近三年曾有校级以上课题被取消或撤销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四、项目管理

1.校级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的方式立项;省级项目推荐按照申报限额,在校级立项基础上予以择优推荐申报。

2.各单位对项目的申报、研究过程及结题验收、成果质量有监管职责,应积极参与、指导和支持各项目的探索和实践。教务处定期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原则上不接受提前结题、延期结题,确有特殊情况的,按照要求提出申请。

3.严格经费划拨与使用,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研究需要设定经费预算,严格按照《闽江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和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4.项目结题认可多样化成果,可以是论文、专著、教材、研究报告、教学质量成果的一种,内涵必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申请结题应具备属于项目核心成员(一般项目为主持人、重点项目排名前2位)的研究成果。

5.根据学校相关文件,今后将对教师年度教研工作量进行考核,请各位教师积极申报。

五、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和相应的项目组成员根据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报书上报学院,学院认真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申报。各学院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于2023年5月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教学楼1C4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66361685@qq.com.

2.项目负责人需登录闽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成果项目管理平台(mju.kypt.chaoxing.com),申报材料以“项目类别+所在学院+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5月8日前完成系统申报,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6。

3.各学院于2023年5月10日前登录系统进行二级单位核查,报送教务处审核。

附件:

1.闽江学院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指南

2.闽江学院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指南

3.闽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4.闽江学院教学管理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5.闽江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6.系统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