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调停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浏览次数:223

各教学单位:

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根据《闽江学院教师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修订)》,现就有关教师调、停、代课相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课程表是学校组织课程教学,实施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课程表经正式公布后,师生需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

二、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坚持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从严把关,对于调、停课理由不充分的,不予批准。确有需要调、停课的,必须完整履行相关手续。

三、任课教师个人因公、病、事等原因确需调、停课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于原课程安排开始之前、跟踪完成审批流程。

任课教师因突发性事件无法于上课前办理停课手续的,须在课前向开课学院说明原因并及时通知学生,由开课学院向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需于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四、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次数。每学期每位教师原则上调、停课次数不超过三次(半天内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班级上课需调课的,可视为一次),且涉及同班级同一门课程不得超过总学时的八分之一。

五、调课、停课、补课通知工作采取“谁申请、谁通知”原则,凡有变动的,任课教师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要密切配合,确保及时通知到位。

六、未完整履行调、停、代课手续而擅自变更教学计划、缺课、调课或自行找他人代课者,一经发现,将按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