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江学院2022年教学名师奖及教学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浏览次数:198

各学院(部):

根据《闽江学院教学名师奖及教学新秀奖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文件精神,拟开展 2022 年度教学名师奖及教学新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学名师奖: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2012831 日及之前入职的,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闽江学院教学第一线专任教师。已获得校闽都学者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学类的不再参评。

2. 教学新秀奖: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2019831 日及之前入职的,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闽江学院教学第一线专任教师。已获得校闽都学者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学类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闽江学院教学名师奖及教学新秀奖评选条件详见《评选办法》规定,重点考察申请资格和评选条件,其中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成果按照年度统计,近三年统计时间段为 201911 ~20211231日;近五年统计时间段为201711~20211231日。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将申报材料于67日前上报所在学院。

2.教师所在学院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明确推荐意见,同时在学院公告推荐人选,于6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依据《评选办法》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组织审议评选,确定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秀奖名单。

四、工作要求

1.组织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秀奖评选是学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培养,激励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实事求是、认真把关,优中选优。

2.提交申报材料

1)闽江学院2022年度名师奖和教学新秀奖推荐汇总表(附件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汇总,加盖学院(部门)推荐公章。

2)闽江学院2022年度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秀奖评议资格审核表(附件2)。

3)评选支撑材料,要求详见材料目录(附件3)。

以上材料需以学院(部门) 为单位,于 620日下午提交到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楼1C313)。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83761780

 

 

附件:

1.闽江学院2022年度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秀奖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2.闽江学院2022年度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秀奖评议资格审核表

3.支撑材料目录

4.闽江学院教学名师奖及教学新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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